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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物流過程中的保險問題?海運貨物運輸的風險分為海運風險和外部風險。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事故。自然災害僅指惡劣天氣、閃電、洪水、流冰、地震、海嘯等不可抗拒的災害。 事故主要包括具有明顯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外部風險是指除海運風險以外的各種風險,分為一般外部風險和特殊外部風險:一般外部風險是指盜竊、破損、泄漏、污染、濕熱、異味、生銹、鉤損、缺貨、淡水雨等特殊外部風險主要是指因軍事、政治和行政法律等原因導致貨物損失的風險。例如戰爭、罷工、未能交付、拒絕等,針對這些風險的保險稱為海上保險。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CIF發票價格(CIF價格)*發票加價率(通常加價10%)=CIF價格*110% 1.如無特別規定,一般為CIF價的110%,特價不超過CIF價的120%。 2.按照國際慣例,海上保險條款分為三種,ICC(A/B/C),是英國保險協會的條款;國內公司一般也使用CIC條款,這是中國自己的條款。 3.確定保險費率的因素有:貨物種類、航次、包裝、使用條款、保險金額、保單模式、責任限額;每個項目都會影響費率。 4.保險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分單,即只對一票貨物投保;包月訂單,每月按約定的保險費率申報保險,不申報不收取保費;包年訂單,以年份為結算時間,預付預估保費的75%左右,多不退少補。對于以上三種方式,費率會依次降低。 海上保險索賠原則: 1.基于海上保險合同的原則,海上事故發生后,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是否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賠償金額、免賠額的確定、被保險人自身的責任等,都是由保險人確定的責任。保險合同。 2.合理性原則,海上保險人在處理保險賠償時,應以保險合同為依據,注意合理性原則,因為海上保險合同的條款不能概括所有情況。 3.及時原則,海上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經濟補償。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當及時調查、檢查、確定損失,及時向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賠償金。 海上保險理賠相關流程: 1.損失通知。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或者損失的,被保險人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損失通知是保險索賠的第一個程序。在船舶保險中,如果事故發生在國外,還應通知最近的保險代理人。 2.調查和檢查。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到損失通知后,應當立即對保險標的的損失進行調查檢查。主要有兩個步驟: 1)港口聯檢。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發生損壞時,收貨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向商檢部門申請聯檢,共同查明損壞原因、損壞金額和程度,并編制口岸聯檢報告或情況記錄。 2)異地聯檢。貨物轉至內陸收貨人時,無論貨物是否損壞或未在港口卸貨,只要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現供不應求、損壞的,收貨人可通過當地保險公司進行聯檢,并出具聯檢報告。貨物檢驗合格后,索賠人應據此確定貨物損壞的責任歸屬。貨物的“原損”是發貨人的責任,屬于保險條款的保外責任,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船舶傷殘”、“工作傷殘”或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失,只要發生在承保期限內,均屬于保險責任,保險人應當予以賠償。 報檢人向保險人或其指定的報檢代理人申請報檢時,應提供必要的文件,內容如下:報檢單、海運提單、貨物發票、海事報告、保險單據、裝箱單、理貨單、貨物重量表等。 3.核實保險案例。 4.分析索賠并確定責任。保險人應當判斷原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并審閱了保險單據、事故檢驗報告、保險事故證明、搶險修理等相關文件。 5.計算賠償金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保險賠付的計算,保險人通常以索賠聲明(Statementofclaim)為依據。保險賠償的計算可以由保險人自己進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或平均理賠人進行。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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