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確處理出口國際物流貨物發生退貨方法一、與國際貨運代理相關的出口貨物及廢品退運的稅務處理 1.出口貨物因故退運,已辦理增值稅或消費稅出口退稅的,予以退稅; 2.在出口貨物的生產過程中,如果使用了海關保稅監管下免稅的國外原料,則出口后的成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口或作為廢品退回。這部分制成品所消耗的免稅料件和零配件,應征收進口稅、增值稅或消費稅。 3.對廢物處理所得征收增值稅或消費稅; 4.銷售退貨發生時,無論國際物流商品何時售出,都應在收到退貨時核銷當期銷售收入。廢舊物資造成的損失和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增加或減少當期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稅務處理可見于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進出口關稅條例等稅收法規。 二、相關財務會計問題 1.出口貨物因故退運時,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先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手續,外匯局向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出具證明,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憑原海關出具的證明和報關單辦理退運貨物報關手續。退運貨物為出口退稅貨物的,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還應當向海關提交審批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出口退稅報關單正本,辦理退運手續。 2.國際貨運代理的貨物退回時,借記出口銷售收入,記作應付賬款;收到時,借記產成品,貸記出口銷售成本;如果產成品報廢出售,借記銀行存款等。并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記其他業務收入,貸記原材料或產成品。如果是消費稅應稅產品,增加貸款和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在生產過程中,海關保稅監管的免稅進口料件在出口前因故退回或報廢的,在按海關規定征收免稅進口料件的進口稅、增值稅或消費稅時,應借記原材料或其他業務的成本或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盈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盈余——應納稅款——貸記銀行存款。 但對于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非正常損失的存貨,應采用增值稅作為進項稅轉移的會計處理。出口貨物退(運)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返還稅務機關時,應按照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分錄。 3.對于出口的貨物,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回內地維修或者運回內地,運到香港,再在香港中轉,直接通過快件進口。這個程序很簡單,時間也很快。這就是面對一些證件不全不得不退回內地的貨物的處理方式!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