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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運價格,辦理海運出口托運手續國際海運出口公司在CIF或CFR條件下完成運輸工作,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序如下:
(1)國際海運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了使裝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后,你必須審核信用證中的相關裝運條款,如裝運時間、結算時間、裝運港、目的港、是否可以轉船或分批裝運、是否指定了船公司等。船名和等級等。需要一些證書,如航空公司證書和船名證書等。對于這些條款和規定,我應根據中國的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能否做到,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意見。 (2)備貨和檢驗:根據出口合同和信用證對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貨物中,出口貨物應按時、保質、保量準備,并做好報檢和認證工作。冷藏貨物應該冷卻,以確保它們在運輸過程中符合規定的溫度要求。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類別目錄”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和貿易合同的規定有商檢機構出具證明的商品,在出口申報前都需要填寫“出口檢驗申請表”申請商檢。有些出口商品需要稱重,有些需要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這些都必須提前完成,并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裝船前做好準備,貨證齊全即可辦理托運。 (3)訂艙:您可以在準備好出口托運單后,向貨代辦理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應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揀后,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預訂艙位。托運人也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或他們的代理人預訂艙位。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裝船單時,訂艙工作就完成了,這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訂立。 (4)保險:如果貨物在訂艙后由賣方投保,可以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保險金額通常以發票的到岸價投保(保費金額由買賣雙方約定,如無約定,一般按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船舶在港口的到達和裝載計劃確定后,托運人應按照港區通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集裝手續,及時將出口貨物運至港區裝運,做到批、件、標清。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相關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采購,防止工作脫節影響裝運進度。 (6)報關:貨物在港區集中后,將準備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出口合同、外匯核銷單等相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人員查驗后,貨物方可裝運。 (7)裝船:裝船前,理貨員收集海關代船放行貨物的裝箱單和收貨單,整理后,根據配載圖和艙單,分批提貨裝船。在裝貨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代應派人在現場監督裝貨,隨時了解裝貨進度,處理臨時問題。裝船后,理貨員要和船上的大副在收據上簽字,交給托運人。如果理貨員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他會在收據上批注,并由大副簽字,以確定雙方的責任。但是,作為托運人,我們應該盡量不要在收據上批注,以獲得清潔提單。 (8)裝運完成后,托運人可以憑貨物收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已裝運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就告一段落。 (9)結匯單據的準備: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據全部準備完畢后,在結匯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有效議付期內向銀行提示單據。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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