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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需要征稅,如何向海關申報?很多企業反映,不熟悉海關關于價格評估的規定,運輸相關費用構成復雜,有時不知道哪些項目需要征稅,如何向海關申報,導致相關費用少報。
一、運輸和附加費 1.基本運費是整個應收運費的主要部分,包含在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 2.運輸附加費,如普通燃油附加費、緊急燃油附加費、低硫燃油附加費、貨幣貶值費、在啟運港或中轉港發生的碼頭處理費等,是運費的一部分,在輸入地裝卸前已包括在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內。 3.其他常見附加費。源于貨物特性的附加費,如超重、超長、超大件附加費;因運輸和港口原因產生的附加費,如直接裝運附加費、轉運附加費和港口附加費;臨時性附加費,如港口擁擠附加費、繞行附加費、選港附加費、港口變更附加費、旺季附加費等。;其他原因產生的附加費,如集裝箱不平衡附加費、安全附加費和內陸燃油附加費。上述費用與運輸過程有關,在輸入地裝卸前發生的,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二、滯期費和速遣費 1.滯期費是指承租人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卸下全部貨物,導致船舶繼續在港口停泊,致使船東在港口增加費用,遭受航運時間損失而向船東支付的約定金額。 如果滯期費發生在貨物裝卸前,即貨物實際開始卸貨時,只有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單證且有客觀量化數據準確區分裝卸前后滯期費的,滯期費才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否則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如果滯期費發生在貨物裝卸后,即實際卸貨開始時尚未發生,則不應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2.速遣費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卸下貨物后,船東返還給租船人的約定款項,縮短了船舶的使用壽命。 如果發送費發生在貨物在出口地裝船并由船東返還給買方時,該費用可以從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扣除。派遣費發生在貨物在進口地點卸下后,該費用不應從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扣除。 三、存儲成本 運輸過程中因路線安排或在出口國等待出口裝運日期而發生短暫停留的,應當視為與運輸過程有關,作為運輸相關費用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買方購買貨物后,但在貨物運輸至中國境內之前,倉儲費用因業務安排被認為與運輸過程無關,不計入“運輸及相關費用”,也不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四、延遲裝運扣除 延期裝運扣除是指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延期裝運”以及在裝運進度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中會導致付款被扣除的事項,本質上屬于違約賠償,不屬于運輸相關費用。 如果合同中有“延遲裝運”條款,且賣方在合同規定的延遲裝運后在發票中列出相應的扣除額,該金額應視為賣方延遲裝運的違約金金額,以及買方因賣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裝運貨物而獲得的賠償。“延期裝運扣除”不能作為成交價格的扣除項目,也不應從進口貨物結束時起使用。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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