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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送一般包含哪些報關單證?集裝箱運輸除了“設備交接單”、“碼頭收據”、“工作交接記錄”這三個關鍵單外,一般還包括以下10種報關單證。
1.登記倉單 倉單是在接受發貨人或承運人.的倉庫預訂時,根據發貨人的口頭陳述或申請,由其他發貨人或與其他發貨人共同制作的報關單據。倉單的具體內容包括:貨物名稱、產品數量、包裝樣式、標識、凈重、碼數、目的港、結匯期限、裝運期限、能否分批交貨、轉運等。 2.預訂詳情 訂艙明細是指由或其代理人根據訂艙倉單所記載的內容,開具的不同貨物的工作交接地點和上海航空貨運代理裝卸地點的清單。 3.運單 運單是唯一詳細描述每個集裝箱中貨物的名稱、總數和裝載狀態的報關文件。用集裝箱運輸時,集裝箱運單是一份重要的報關文件。它是貨物申請、工作交接等的基礎。報關單證中記錄的貨物和集裝箱凈重是衡量船舶飲水差和穩性的基礎數據信息。發生貨損貨差時,也是解決安全事故索賠的初始依據之一。 4.注釋細節 集裝箱港口堆場或集裝箱碼頭在接收貨物時,如果發現貨物有差異,應在站場收據的備注中記錄這種差異的內容和級別,然后根據這種內容制作報關單單據,這種單據稱為批注明細。 5.裝載清單 提單是由托運人或其委托人簽字蓋章的報關單證,它不僅是貨物申請托運的憑證。它也是通知船上貨物裝運的證據。 6.裝載細節 裝貨清單是指由托運人或其委托人根據本船裝運的貨物。將各方面特征相似的貨物按照到港順序進行分類,然后做一個匯總清單。 7.提單 提單是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或其委托人在收到或停靠貨物后,向寄件人或承運人簽發的,確認所運貨物已被接受或裝船,貨物經海運后,將在特定海港交給合法提單持有人的一種商業票據。它也是與發貨人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體現了對所描述的貨物位置的控制權。一般按照做工作的方法,貨物流轉,是提單的關鍵附單,分為裝貨提單和提貨待運提單。 8.空箱交接單 空箱交接單是發貨人申請集裝箱時填寫的報關單據,根據這個標記,集裝箱保管員將把空集裝箱交給這個報關單據的持有者。 9.票據 在集裝箱運輸的整個過程中,托運人的義務是從貨物被接受時起算,所以在貨物被接受之前已經發生的對貨物和集裝箱的損害,在主站的收據上有詳細的描述,然后這個描述轉移到提單上,實際上構成了不潔提單。 10.貨物托運單 集裝箱貨物托運是指承運人寄件人或貨代.根據原合同和信用證中的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或其委托人申請貨物運輸的書面證據。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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