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提單或提單、代理提單、提單、無船承運人提單、倉單,是指承運人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原本屬于同一批貨物,托運人在同一裝箱單上標注相同的標志、種類、等級,托運人為了方便收貨人在目的港簽多張提單,而歸屬于幾個收貨人。這種提單叫做提單。提單只能用于同一批次、同一標記、同一貨物類型和同一級別的貨物,否則由于卸貨港的原因,承運人的理貨和標記負擔將會增加。一般來說,除了散裝油最多5套外,其他商品沒有限制。

貨主提單是指船公司簽發的海運提單(MasterBill),可以簽發給直接貨主(貨代此時不能簽發提單),也可以簽發給貨代(貨代此時簽發提單給直接貨主)。
貨代提單明顯不同于船東提單:它可以不同于CARIER或貨代提單。
主要區分貨主提單和貨代提單:
1.如果信用證中沒有特殊規定,貨代的提單是不可接受的。
2.貨代提單和船東提單的區別主要在于標題和簽名。
ISBP和UCP600明確規定,船東提單的簽發人和簽字應由承運人、船長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簽發,以船公司的名稱為標題。只要貨代的提單是以貨代的名義簽發的,就不需要注明承運人的名稱、代理人和船長。
最后,還有一般貨代提單,也就是一般貨代提單,只要他們在目的港有代理或者可以借用代理,就可以簽字。這種提單在實踐中沒有嚴格的規定,有承運人或代理人的印章。有的貨代不規范,可以提前簽或者借。偽造數據是可能的。這種提單也容易上當受騙,沒有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