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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危險化學品易混淆的概念1、什么是危險貨物? 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中的闡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9大類危害《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3523個條目。 2、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不適用: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通俗來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產品就是危險化學品!段kU化學品目錄(2015版)》共有2828個條目。 3、什么是危險貨物包裝 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過450升、凈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壓力容器、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概念不一樣,危險貨物不一定是危險化學品,比如汽車安全氣囊,鋰電池等。 危險化學品范圍 根據《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海關對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以下簡稱《目錄》)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建議國內收貨人在進口危險化學品時,明確進口口岸是否是具有該類危險化學品相關資質的場所。 監管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 4.《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制度”)。 5.《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簡稱“TDG”)。 6.《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系列標準)。 7.GB15258-2009《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8.GB/T17519-201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
長和運雙清專線/DDP/D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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